关于禁止在校园内饲养宠物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因学校近期发生多起动物伤人事件,为确保全体师生员工 的安全健康,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环境卫生,防止宠物携带的各类有害病菌在校内传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2月12日起,任何人不得在校园内饲养宠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校师生要高度重视校园禁养宠物工作,各单位要及时通知本部门所属人员,自行清理在校园内所饲养的各类宠物;自即日起,任何人不得在校园内发生遛狗等牧放行为。
二、学生工作处要督促各二级学院在寒假期间将本《通知》要求告知全体学生,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疾病防控意识,不接触抚摸流浪动物;在开学期间开展寝室专项检查,彻底杜绝学生寝室内饲养宠物的行为;
三、保卫处进一步加强校园巡控检查,同时联合城管部门,严格检查和制止携带宠物进入校园和在校园内饲养、牧放宠物的行为,严防无主动物进入校园。
四、2023年2月11日前为自行清理阶段,2月12日后,如发现在校园内饲养和牧放宠物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宠物予以强制收缴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对违规的师生员工依规予以相关处罚。
五、请全体师生员工共同维护校园环境,如发现校园内有饲养和牧放宠物的行为及无主动物进入校园,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7372789;13077247128。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