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平安校园建设考评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要求,推动我校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更好地促进 “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实施细则》(中办发〔2024〕2号)、《湖南省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实施细则》(湘办发〔2024〕11号)、《湖南省平安建设考评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压实压紧安全工作责任,落实落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夯实安全管理责任,筑牢安全底线,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第二条 考评原则
严格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员参与、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考评细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
第三条 考评组织领导
平安校园建设考评在学校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办公室(简称平安办)设在保卫处,并分设教学单位考评小组和非教学单位考评小组,分组实施考评。每个考评小组由5人组成,其中4人由学校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委派校内人员,1人为外聘专家。平安办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评时间
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当年度考评工作。考评时间段为上一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
第五条 考评对象
学校各二级单位。
第六条 考评内容及权重
考评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基础工作、安全教育、案(事)件、年度平安校园建设亮点项目等,权重及内容详见附表1《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平安校园建设二级单位考评细则》。
第七条 考评方法
采取资料检查和现场考评、平常考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平常考查由考核部门按照《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安全工作管理规定》《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平安校园建设二级单位考评细则》等规章制度制定具体的考查办法并负责实施。平常考查采用定期和随机方式进行,定期考查每月至少一次,随机考查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平常考查结果要求每季度最后一周报送平安办。
第八条 考评材料清单
被考评单位年终所需准备的考评材料如下:
1. 本单位年度平安校园建设计划。
2. 本单位年度平安校园建设总结。
3. 本单位负责人年度述职报告中包含安全工作。
4. 本单位安全负责人带队检查安全工作的检查记录。
5. 本单位当年安全工作会议纪要。
6. 本单位安全责任清单。
7. 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8. 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台账和安全隐患排查台账。
9. 本单位安全教育记录。
10. 本单位年度平安校园建设亮点项目佐证材料。
第九条 结果评定及运用
(一)考评等次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
1.“先进”等次标准(40%、30%、10%)
在上年度湖南省平安建设考评中,学校被评为“先进”,校内二级单位的先进比例不超过合格单位的40%;学校被评为“合格”,校内二级单位的先进比例不超过合格单位的30%;学校被评为“不合格”,校内二级单位的先进比例不超过合格单位的10%。平安校园建设考核“先进”单位考核分值须达90分以上(含90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
(1)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违法违纪的;职工有违法犯罪的;
(2)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或处置不当的;
(3)存在发生治安问题的重大隐患,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警告、整改建议,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
(4)发生集体上访、非法游行、聚众闹事、违规停课等问题的;
(5)有参加“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的;
(6)发生人员非正常死亡且负有主要责任的;
(7)发生较大影响的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安全责任事故且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
(8)发生危险品爆炸、剧毒品泄露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2.“合格”等次标准
完成平安校园建设考评各项指标情况较好,经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且无《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和省平安校园建设考评中明确为“一票否决”范畴的,考核等次为“合格”。
3.“不合格”等次标准
未完成平安校园建设考评各项指标,经核算,总分在60分以下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生严重暴力恐怖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重大案(事)件、重大邪教案(事)件的;
(2)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4)发生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八类主要刑事案件的;
(5)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认定为不合格的。
4. 考评结果由党政联席会议审定。考评小组将考评得分和考评等次结果上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二)结果运用
1. 考评结果按权重计入学校各单位年度考核成绩,与绩效工资挂钩。
2. 考评结果“不合格”或“一票否决”的单位,不得参与学校任何评优评先(含教学科研项目),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本年度不具备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奖励、评优评先的资格;同时,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的人员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条 附则
(一)考评结果在学校办公系统上公示。公示期间,考评对象对考评结果若有异议,可向考评小组提出复议申请,由考评小组在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复议,形成复议报告,提交学校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二)本办法由学校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平安校园建设二级单位考评细则
附表1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平安校园建设二级单位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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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分值 |
要点 |
评分标准 |
考评方法 |
考评主体 |
考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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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领导 (8分) |
2分 |
1.1建立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安全工作小组,并将具体责任落实到人。 |
1.1没有建立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安全工作小组扣1分,没有将具体责任落实到人扣1分,扣完为止。 |
年终统一考评 |
考评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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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1.2安全工作小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有完整的会议记录。 |
1.2要求全年召开安全工作会议4次以上,并有完整的会议记录。每少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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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1.3部门安全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措施。 |
1.3部门安全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措施。三“有”每少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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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1.4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应把履行平安建设工作责任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
1.4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未将平安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述职报告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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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1.5部门领导每年至少带队检查两次安全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
1.5缺少部门领导带队检查安全工作记录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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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度建设 (8分) |
8分 |
2.1根据部门工作性质、管辖区域、设备设施情况,建立健全值班值守、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宣传教育、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奖惩、信息报送、安全档案等相关制度。 |
2.1值班值守、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宣传教育、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奖惩、信息报送、安全档案等8项制度每少1项扣1分。 |
年终统一考评 |
考评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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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础工作 (28分) |
2分 |
3.1部门设备设施符合安全标准和要求,在明显地方设定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且无危害人身的安全风险隐患。 |
3.1部门设备设施有损坏、失效、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有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结合保卫处统计数据进行考评 |
保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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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3.2部门配备的消防、防盗、防雷电设备设施及标识标牌完好无损。 |
3.2部门配备的消防、防盗、防雷电设备设施及标识标牌有损坏,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结合保卫处统计数据进行考评 |
保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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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3.3重点部位(如财务室、图书馆、实验室、机房、仓库、食堂、门卫出入口、交通要道等地方)安装的防盗报警、视频监控设施完好无损。 |
3.3重点部位的防盗报警、视频监控设施损坏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结合保卫处统计数据进行考评 |
保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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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3.4管辖区域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
3.4安全通道有堵塞或障碍,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结合保卫处统计数据进行考评 |
保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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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3.5实验实训、体育教学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有安全保障措施,外出教学、实践履行报告制度。 |
3.5实验实训、体育教学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缺乏安全保障措施1次扣0.2分,未履行报告制度1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年终统一考评 |
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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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3.6部门设立兼职安全员。 |
3.6部门未设立兼职安全员扣1分。 |
年终统一考评 |
保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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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3.7部门的兼职安全员服从保卫处的管理,积极参加安全培训并落实安全工作任务。 |
3.7部门的兼职安全员未参加安全培训和1次扣0.2分,未落实安全工作任务1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年终统一考评 |
保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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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3.8严格部门值班制度,有值班记录。 |
3.8缺少1次部门值班记录扣0.2分,扣完为止。 |
年终统一考评 |
党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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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础工作 (28分) |
2分 |
3.9组织大型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有严格的审批手续、严密的组织方案和安全防范预案及保卫措施。 |
3.9组织大型活动、社会实践等缺少审批手续1次扣0.3分,没有组织方案和安全防范预案1次扣0.3分,扣完为止。 |
年终统一考评 |
党政办、教务处、学工处、保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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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3.10部门一年至少开展4次安全风险排查并落实“一单四制”制度,安全风险排查有方案、有总结,并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检查台账和风险隐患整治台账。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制度完善,有专门信息员。 |
3.10安全风险排查没有排查方案1次扣0.2分、没有总结1次扣0.2分,没有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台账1次扣0.2分,没有安全风险隐患整治台账1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年终统一考评 |
保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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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3.11部门师生职工严格执行校园交通管制规定,自备车辆等交通工具符合安全标准,无安全隐患。 |
3.11违反交通规定每人次扣0.1分,车辆无“两证”每辆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结合保卫处统计数据进行考评。 |
保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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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3.1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监督校内食堂、超市在采购、存放、加工、出售、留样、消毒等环节管理是否规范,其工作人员是否持健康证上岗,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
3.12食品安全管理不符合规范1次扣0.2分,工作人员未持健康证上班1人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结合后勤处统计数据进行考评。 |
后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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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3.13危险化学药品实行专人和专门的安全场所管理。 |
3.13危险化学药品未实行专人专管扣1分,危险化学药品未设置专门的安全场所管理的扣1分。 |
结合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进行考评 |
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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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础工作 (28分) |
2分 |
3.14定期对本部门楼栋、教学设备、生活设施进行查勘、鉴定,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组织整改,且各类安全标识清楚醒目 |
3.14未定期对本部门楼栋、教学设备、生活设施查勘鉴定的1次扣0.3分;发现问题未及时报告或组织整改,每处扣0.3分;安全标识不清晰,每处扣0.3分,扣完为止。 |
年终统一考评 |
保卫处、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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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3.15部门24小时有人值班,并公示值班室电话号码。 |
3.15未做到24小时值班1次扣0.2分;未公示值班室电话号码1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年终统一考评 |
党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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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3.16安全工作档案资料备齐,管理有序。 |
3.16无安全工作档案扣1分,档案资料缺失扣0.5分。 |
年终统一考评 |
考评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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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教育 (6分) |
1分 |
4.1部门将安全教育纳入工作月历,定期对本部门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 |
4.1未将安全教育纳入工作月历1次扣0.2分,未定期开展安全教育1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结合保卫处统计数据和部门年终安全工作材料进行考核。 |
保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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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4.2部门师生员工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培训,具有较强的安全知识技能。 |
4.2未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培训1人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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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4.3保卫处聘请当地公安、司法、消防部门进行安全防范教育,部门师生员工应积极参加,且有安全教育的记录。 |
4.3未积极参加安全防范教育1人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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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4.4以“全国高校学生安全教育日”为契机,在开学初、重大节假日、放假、社会实践、重大活动等时段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
4.4未在开学初、重大节假日、放假、社会实践、重大活动等时段教育1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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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教育 (6分) |
1分 |
4.5部门师生员工积极参加保卫处组织的安全自救互救逃生演练和消防器材实操演练。 |
4.5未参加演练扣1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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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4.6加强师生员工心理健康教育,部门没有发生师生员工因心理问题而发生意外事故。 |
4.6发生心理问题意外事故扣1分。 |
年终统一考评 |
学工处 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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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案(事) 件事故 |
5分 |
5.1群体性事件。 |
5.1发生群体性事件,按一般、较大、重大、特大每起分别扣1分、2分、3分、5分,扣完为止。 |
依据保卫处统计数据进行考核。 |
保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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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5.2危害国家安全案(事)件。 |
5.2.1实施或参加、组织恐怖活动,扣5分; 5.2.2危害国家安全案事件,未被刑事立案的,每起扣1分,被刑事立案的,按一般、重大、特大分类,每起分别扣2分、3分、5分; 5.2.3泄露或非法持有国家秘密,被刑事立案的,每起扣2分,交行政部门查处的,扣1分,涉密计算机违规连接互联网的,每起扣0.2分; 5.2.4各领域中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和政治安全案事件的,每起扣5分,扣完为止。 |
依据保卫处统计数据进行考核。 |
保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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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案(事) 件事故 |
3分 |
5.3网络安全与舆情事件。 |
5.3.1因工作失职、违法违纪、对敏感案(事)件处置应对不当等引发负面舆情的,按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每起分别扣0.5分、1分、2分、3分。事件发生后,引导应对不力,造成舆情持续升温扩散的,加倍扣分; 5.3.2所属单位发生3起以上(含3起)特别重大舆情或5起以上(含5起)重大舆情的,扣1分,每增加一起加扣0.5分; 5.3.3单位干部职工有编造、传播谣言等行为,引发舆情关注,造成恶劣影响的,每起扣3分,扣完为止。 |
依据宣传部统计数据进行考核。 |
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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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5.4网络安全事件。 |
5.4因工作失职,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网络安全事件且应对处置不当的,按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每起分别扣1分、2分、3分,扣完为止。 |
依据宣传部统计数据进行考核。 |
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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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
5.5邪教组织人员案(事)件。 |
5.5.1发生反宣破坏活动的,每起扣1分; 5.5.2发生涉邪教刑事治安案(事)件或有师生参加涉邪教重大聚集活动,每起扣2分,扣完为止。 |
依据保卫处(公安部门)统计数据进行考核。 |
保卫处、维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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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
5.6有关人员进京在非专门接待场所登记及进京集体上访。 |
5.6.1进京非专门接待场所有关人员登记,每人次扣0.2分,同一人扣分以1分为限; 5.6.2在京发生极端滋事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每起扣3分,扣完为止。 |
依据保卫处(公安部门)统计数据进行考核。 |
保卫处、维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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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案(事) 件事故 |
4分 |
5.7交通事故。 |
5.7.1校园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每起扣4分;发生一般交通事故每起扣2分;负同等责任的减半扣分;负次要责任的,每起分别扣0.2分、0.5分、0.8分、1分;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每起扣4分; 5.7.2把关不严,虚报信息办理通行证每起扣3分;冲击门岗或车辆堵塞闸道每起扣4分;破坏交通设施每起扣3分;违停一次扣0.2分,超速一次扣0.2分;不服从交通管制每起扣2分,扣完为止。 |
依据保卫处统计数据进行考核。 |
保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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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
5.8火灾事故。 |
5.8发生火灾事故,按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分类,每起分别扣1分、2分、3分、4分,扣完为止。 |
依据保卫处统计数据进行考核。 |
保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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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5.9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控。 |
5.9一般刑事案件,发生一起扣0.5分,伤人扣1分,致1人及以上死亡的,每起分别扣2分、3分,扣完为止。 |
依据学生处(部)、保卫处统计数据进行考核。 |
学生处(部)、保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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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5.10安全生产事故。 |
5.10发生较大、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每起分别扣3分、4分、5分,扣完为止。 |
依据保卫处统计数据进行考核。 |
保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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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案(事) 件事故 |
5分 |
5.11刑事治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
5.11.1发生一般治安案件的,每起扣0.5分;发生一般刑事案件的,每起扣1分。工作人员参与的,每起加扣1分; 5.11.2发生八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主要刑事案件的,每起扣5分; 5.11.3发生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每起扣1分;未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的,每起加扣1分,扣完为止。 |
依据保卫处统计数据进行考核 |
保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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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5.12其他案(事)件。 |
5.12每起扣1分,扣完为止。 |
依据保卫处统计数据进行考核 |
保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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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度平安校园建设亮点项目 (加分项,10分) |
5分 |
6.1安全知识和技能测试。 |
6.1本项加分以5分为限。随机抽取师生参与安全知识和技能测试,合格1人次加0.2分。 |
年终统一考评 |
考评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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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6.2平安建设的先进经验、做法,典型案例。 |
6.2本项加分以3分为限,被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省级每项1分、国家级每项2分;或者使学校进行了重大管理改革,每项2分;或者产生了重大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每项1分、100万元以上每项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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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6.3见义勇为及其它社会安全等相关荣誉 |
6.3本项加分以2分为限。学校工作人员被评为省级、国家级见义勇为先进等的,每一起分别加1分、2分,区、市级表彰每一起加0.2、0.5分,同一起以表彰级别最高的加分为准。 |